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瓦房店峻豪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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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应当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资料:(一)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

(三)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的,如果要雇佣劳动者的,是需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的。

如果要使用有毒物品工作的,需要符合法律的安全标准!

那么,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用人单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

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存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三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是劳动保障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职业安全健康防治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为本单位提供职业安全健康服务。

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条件的,应当与备案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相关服务。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岗位责任制,制定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危害53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培训教育、职业危害日常监测、防护设施维护保养、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编制岗位职业安全操作规程;

(3)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普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

(4)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5)配备应急设备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为使用有毒物品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6)告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7)申报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54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